18 9月, 2011

家

我決定搬。

不過我父母及一眾長輩都唔理解。


其實我已經忍咗三年。

由幾乎忍無可忍變到幾乎麻木再變到真係忍無可忍。

講緊嘅,係我住嗰區嘅交通。


父母同長輩話我唔知好,唔識得珍惜。

有咁大間屋同咁好嘅環境俾我住我都要走。

我想講,我唔係唔知好,唔係唔識珍惜。

不過呢個只不過係你哋認為係好嘅標準。

你哋唔知道要我每日出入都花兩至三個鐘頭坐車返工放工係一件幾咁痛苦嘅事。

遇上週末或公眾假期嘅時候因為有太多遊客搞到要等車塞車嘅話隨時又多一兩個鐘。

所花嘅時間同金錢對我嚟講係完全唔值得嘅。

而呢個唔係買架車俾我揸就可以解決到嘅問題。

我要嘅。係方便,有地鐵。


以我嘅收入,以我嘅職位。

我需要嘅只係響市區有間房住同埋交通方便。

你哋嗰個高檔次嘅「家」,唔適合我。


由我十一年前離開香港去澳洲開始,我已經失去咗「家」嘅呢個概念。

響澳洲嘅時候,我都搬過幾次。

我唔係一個好鍾意安定落嚟嘅人。

可能係因為我無自己嘅「家庭」。


所以最近當公司話有機會派員工到澳門或新加坡長駐工作時。

我真係想立即入紙申請。

唔想再留響香港。


其實間屋大定細,間房大定細。

屋外嘅環境係風光如畫抑或大廈林立無景可言。

我一啲都唔在乎。

因為我根本唔望。


我需要嘅,一向都只係一個「竇」。

一個可以俾到自由空間我做我自己鍾意嘅嘢同方便我日常生活嘅「竇」。


就當我身在福中不知福啦。

2 則留言:

Vieno 說...

我都想過租屋住, 但一旦租左屋, 就少左錢買樓:,(

晶哥 說...

在香港買樓?
不要說笑吧!

http://hide-myself.blogspot.com/2009/10/blog-post_11.html